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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立团律师团队迅速办结一起请求公司收购股份案件

发布时间:2020/04/05 23:12:57

2020年3月27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20)沪0114民初第5200号《民事调解书》,柏立团律师团队办理的一起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顺利办结。

本案中,被告设立于1998年2月18日,注册资本500万元,共有13名股东。原告出资比例为20.42%,被告之经营期限为2008年2月18日至2019年11月16日。2019年11月14日,被告召开股东会,决定将公司经营期限延长至2041年11月16日并修订公司章程,原告对这一议案投反对票。2019年11月29日,被告变更经营期限之行为获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

股东会之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收购原告的股份,但被告以种种理由推拖,本所律师代表原告高某于2020年1月14日诉至上海嘉定区人民法院,要求(1)判令被告收购原告持有被告的20.42%的股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股权收购款8,162,755.36元。诉讼过程中,本所律师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被告账户800余万资金。

本案2020年1月14日立案,2020年3月27日审结,本所客户高某于4月1日收到了被告支付的股权收购款,历时不足3个月。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柏立团律师、聂圣楠律师为本案原告高某提供全过程诉讼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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