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17672091
021-50301116

首页 > 股权纠纷

股东知情权范围之延展:股东是否有权查阅子公司之财务资料?

发布时间:2020/03/20 21:00:53

笔者去年处理的一个案例中,一个小股东沈某持有上海某珍置业有限公司(目标公司)40%的股份,但该公司并不实际运营,而是设立了一家子公司上海某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上海静安区的一栋23层的物业。该小股东沈某因怀疑控股股东在子公司层面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挪用公司资金、侵占公司财产等不法行为,而与大股东产生了矛盾,欲想通过诉讼方式行使对子公司的知情权。

那么,沈某的要求能否实现?如果其提起诉讼,法院能否支持其查阅子公司会计账簿的诉请?

一、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知情权的不足

股东知情权来源于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即公司股东有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如无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股东亦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对于小股东来说,公司法规定的知情权范围显然是不够的。例如:

1、如果目标公司仅是一个投资性公司(持股平台),本身不经营任何业务,而其业务信赖其投资的子公司运营,则公司法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对于小股东来说便形同虚设。

2、如果大股东通过实质上的关联交易来转移利润,则需要获取相关合同、定价等资料才能把证据做实,进而提起诉讼。

那么,在公司章程中扩大小股东知情权的范围,例如规定其可以查阅子公司之会计账簿,以及可以查阅公司合同等资料等,这样的规定是否有效?能否得到法律支持?笔者认为,对此没有统一的答案,需系母公司对子公司之持股比例、母公司章程是否规定了其股东对其子公司的知情权而有所区别。

二、查阅独资子公司财务账簿之要求可获支持

1、何谓子公司?

子公司并非一个法定的概念,尽管我们实践中经常使用这一称谓。一般而言,一家公司称其下级公司为其子公司,是因为该公司拥有其下级公司股权控制权,具体有三种形式:相对控股(持股比例低于50%)、绝对控股(持股比例高于50%但低于100%),完全控股(100%持股)。因此,子公司也有三种形式:相对控股子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完全控股子公司。

2、母公司章程需规定其股东可查阅子公司之会计账簿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知情权仅限于股东直接投资的公司,而不涉及其子公司。如果母公司章程未规定其股东可以查阅其子公司的财务资料,则法院不会支持该项诉请。

3、可查阅其100%子公司财务资料,相对控股及绝对控股不支持

在子公司尚存在其他股东的情形下,无论是绝对控股还是相对控股,母公司虽可能在子公司股东会议上通过扩大子公司股东知情权范围的决议,但该决议有可能损害子公司自身利益和其他股东利益。在完全控股的情况下,母公司既可以通过扩大子公司股东知情权范围的决议,又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时,在母公司完全控股的情况下,子公司利益与母公司利益具有高度一致性,不能以损害子公司利益为由否定母公司的知情权。因此,在母公司完全控股子公司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允许母公司的股东以母公司章程查阅子公司的资料。

4、诉讼请求写法有讲究

诉讼请求应为:请求判令被告查阅到某某子公司资料后,再提交给原告,法院判决书中会表述为:判令被告某某公司将有关子公司有关资料备妥供原告公司查阅。若直接判决子公司向母公司股东提供有关资料,因子公司并未参加到诉讼中,则判决不仅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且违反了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

三、能否查阅其他资料视公司章程是否有约定

公司章程中超越《公司法》规定范畴的股东知情权约定,如股东可以查阅会计资料之外的公司自身资料原则上为有效,审查原则是既要保证股东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又将知情权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例如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可以查阅公司各类合同,原则上应支持。但是如果存在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规定的一些情况,例如,公司章程订立后,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则其请求权因可能损害公司利益从而不被法律支持。

(作者:柏立团,系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上一篇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