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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圣楠律师代理的股权回购纠纷衍生案件获得全胜

发布时间:2020/09/01 19:38:39

2020年8月31日,本所收到上海二中院邮寄来的终审判决书(案号:2020沪02民终6359号),杨某生与马某峰股权(证券)回购纠纷衍生案件二审审结,本所律师代理的当事人获得全胜。

 

本案系本所律师去年代理的马某锋与杨某生的股权(证券)回购纠纷衍生案件,2019年6月19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被告杨某生向马某锋支付股权(证券)回购款1100余万元。强制执行过程中,杨某生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马某锋返还部分款项。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系争款项性质为逾期回购补偿金,而非股权回购款。首先,交易标的公司作为新三板挂牌公司,杨某生与马某锋之间所有股份交易和价款的支付均通过股转系统进行,从未在系统外支付过回购款。其次,根据杨某生与马某锋于2017年8月签订的《股份回购协议》第二条的规定,因甲方(杨某生)回购迟延,自2017年6月16日起杨某生应向马某锋支付延期回购补偿金。 再者,即使如杨某生所述新三板的股权交易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整股价,但杨某生与马某锋协商后的股价也是在股转系统内公示并支付相应价款的,从未出现过系统外补差价的情况,故从交易惯例来看,系争款项并非股份回购款。为此驳回杨某生全部诉讼请求。

 

本所聂圣楠律师为本案当事人马某锋提供全过程诉讼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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